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5年内不得新建楼堂馆所
《通知》要求,从《通知》印发日起5年之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所谓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办公用房维修要审批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办公用房因设施老化、存在安全隐患而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豪华装修。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超标办公用房得腾退
《通知》指出,将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对于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严格规范统一管理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各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制度,并结合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推进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
各部门层层把关9月底以前落实
《通知》指出,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下达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应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供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的监管,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及办公用房管理使用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通知》要求,在今年9月30日前,各地区要将落实《通知》的情况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视情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