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同作用,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意见》强调,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金融运行总体是稳健的,但资金分布不合理问题仍然存在,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
《意见》提出了10条政策措施。
一、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
二、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
三、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四、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七、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八、进一步发挥保险(行情 专区)的保障作用;
九、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十、严密防范金融风险。
其中,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积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等具体政策令人眼前一亮。
出台背景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增速仍处于合理区间,但经济运行中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也在增加,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要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必须着力解决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问题,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制定和出台《意见》就是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推动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结构性问题,真正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
热点解读
让资金流入
能够创造就业的企业中去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总体平稳,物价形势基本稳定,稳健的货币政策符合我国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实施效果良好。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一方面要统筹兼顾稳增长、调结构、控通胀、防风险,合理保持货币总量。要把好流动性控制的“总闸门”,通过综合(行情 专区)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适时适度地进行预调微调,保持金融市场的总体稳定,为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条件。另一方面,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充分发挥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等政策工具对资金流向的引导功能,同时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由市场决定资金价格。通过货币政策引导和市场价格机制将资金资源配置到符合经济规律,亟待转型升级的领域中去,配置到具有经济效率,能够创造就业的企业中去,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实体经济资金使用效率。
大力支持
现代信息技术产业
金融促进重点领域和行业转型和调整,必须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原则,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优化社会融资结构,一方面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支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行业金融支持方面,要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行情 专区)。这些产业和领域或者是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产业,或者是有利于发挥我国经济竞争力的传统优势领域,或者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环节,或者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抓手,因此也应当是金融支持的重点方向。
与此同时,要大力支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产能过剩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中的突出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工作重点。金融支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关键是区分产能过剩行业的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地执行差别化政策,对于产能过剩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帮助其加快发展;对于产品虽然在国内供大于求,但是在国际市场上有销路,有市场的企业,通过各种融资方式支持其跨境投资经营;对于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开展并购贷款等方式,促进其实施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的落后产能的企业,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严禁提供任何形式新增融资,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
严格规范收费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小微企业和“三农”是国民经济的两个薄弱环节。就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意见》从改进金融服务和改善外部环境两方面着手,提出了相关要求。
在改进金融服务方面,《意见》明确了力争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工作目标,支持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以贴近小微企业,拓宽服务内容以满足小微企业多元化需求,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断推动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与此同时,《意见》还优化完善相关监管政策,包括继续支持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从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来源,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从而推动金融机构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从而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来源,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容忍度,从而提升金融机构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性。
在改善外部环境方面,《意见》以解决小微企业信用难题为突破口,提出要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破解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从而帮助小微企业增进信用;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有效分担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
对于“三农”金融服务,《意见》围绕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实现“两个不低于”的目标,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一是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二是推动农业现代化。三是加强涉农金融服务的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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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满足居民家庭
首套自住购房的合理信贷需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要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围绕这一要求,《意见》主要强调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培育消费金融的新增长极。传统上,住房、大宗耐用消费品的信贷需求是消费金融主体业务。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消费结构不断改善,新型消费业态不断涌现,金融机构要适应和促进消费升级,在做好传统消费金融业务的同时,加强对新型消费品,以及诸如文化、教育、旅游、养老等服务消费领域的信贷支持,同时推进消费支付方式现代化,完善银行(行情 专区)卡消费服务功能,优化使用环境。积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的合理信贷需求。
二是发展消费金融的新型机构。消费金融公司是一类较为新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北京、上海、天津和成都4个城市共试点成立了4家消费金融公司。凭借自身优势和特点,消费金融公司在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之外起了很好的“拾遗补缺”作用。《意见》因此提出,要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
三是开辟消费金融的新着力点。我国正处于加速城镇化进程之中,如何做好城镇化金融服务中的消费金融业务,是摆在金融机构面前的新课题。《意见》提出,要根据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费特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
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
自担风险的民营金融机构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对于动员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促进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多元化,激发金融机构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中的积极作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金融机构,之所以强调投资者要自担风险,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防止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风险外溢。这既符合投资收益和风险承担相一致的市场原则,也避免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风险处置真空,或者演化成依赖国家信用提供隐性担保。关于具体的探索方向,可以考虑通过有关制度安排,确保主发起人拥有承担金融机构经营失败风险的能力,同时对此类金融机构的负债业务进行分类管理,有效地控制风险敞口。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是当前重点金融风险领域
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必然会折射和反映在金融领域,带来潜在甚至是现实的金融风险。为此,《意见》主要从三方面就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出要求:
一是提高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金融业要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适时开展压力测试,动态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触发点,及时锁定,及早预警。对已暴露的风险,处置时要稳妥有序,加强疏导,避免因处置不当引发新的风险。
二是严密盯防重点领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行情 专区)、理财和“两高一剩”行业是当前重点金融风险领域,各金融机构对上述领域的风险要严密盯防,严加防控。除此之外,各金融机构对于跨市场、跨行业经营带来的交叉金融风险,以及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国际资本流动等外部风险也要提高警惕。
三是优化信用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坚实基础。要加快信用立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诚信文化,努力塑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创造良好外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