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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城市内涝不得有人员伤亡

2013年07月15日 08:29     小编:     长江商报|0     点击: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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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京报报道日前,住建部印发了《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规定发生超过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时,城市运转基本正常,不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要求各城市参照《大纲》抓紧编制各地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明年6月30日前,各省、区、市住建部门要将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报送住建部。

  在这份《大纲》中,明确列出了规划的编制内容,包括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与内涝风险评估、城市排水(雨水)管网系统规划等。

  《大纲》还对城市排水防涝的规划目标作出硬性要求,即发生城市雨水管网设计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地面不应有明显积水;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城市不能出现内涝灾害;发生超过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时,城市运转基本正常,不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对于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具体定义,此次住建部也给予了明确。通过采取综合措施,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36个大中城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地级城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的暴雨;其他城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的暴雨。

  此外,住建部还要求,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大程度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系统和水环境的影响,旧城改造后的综合径流系数不能超过改造前,不能增加既有排水防涝设施的额外负担。新建地区的硬化地面中,透水性地面的比例不应小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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