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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获得省政府批复

2013年06月13日 17:50     小编:     洪湖市人民政府|0     点击:4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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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近日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全新《总体规划》的批复,确保了洪湖市城市发展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对今后洪湖市城市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包括新堤街道办、滨湖街道办,以及乌林石码头和洪湖东南岸的金湾村行政范围,总用地面积117平方公里。《总体规划》是洪湖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批复指出洪湖市是我省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洪湖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生态文化旅游城市。

  批复分别从重视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实施《总体规划》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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