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稳定住房消费政策,促进我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城区实际,市政府提出了促进我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新政利好楼市,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特别是从明年起,城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高总额由40万元提高至45万元。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市场需求大致相当,公积金额度的放宽极有可能让那些还处于观望中的购房者因购房成本的下降而改变想法,终刺激整个市场的购房需求。
2015年/2016年荆州有哪些房地产新政策呢?
1.一套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家庭再购房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银行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家庭,贷款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银行贷款已经结清,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银行金融机构应优先满足购买首套房、首套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需求,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缩短放款周期;在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放款,不得附加其他放款条件。银行监管机构将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银行考核内容。
2.外地家庭在城区购房可申请落户
县(市)及外地家庭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无需出具无房证明,本人及父母、未成年子女均可凭在市房产管理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和契税缴纳凭证,申请在我市城区落户,公安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办理好落户手续;教育部门对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成员,应按“就近入学”原则办理入学手续。购房家庭依法享受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帮扶等方面的政策。
3.个人购买家庭商品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意见提出,个人购买家庭商品住房,其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契税按1%的比例计征;单套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契税按2%的比例计征。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下同)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购买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对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在市中心城区购买单套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实施购房补贴,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房产管理局制定。
4.明年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至45万元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低为20%;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且其名下无住房的,仍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其名下有一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低为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低为30%。住房公积金机构应在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放款。
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市城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高总额由40万元提高至45万元。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推行异地购房贷款业务,允许职工直系亲属间购房实行住房公积金互取、互贷、互还。
5.货币化安置比率逐步提高到80%以上
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货币化安置比率逐步提高到80%以上。利用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整体代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用作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中心城区尚未开工的还迁(建)房项目可停止建设,通过货币化方式安置还迁(建)户;市发改、国土、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原则上不再新批还迁(建)安置房项目。
6.高层住宅完成总层数的2/3工程量后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禁止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强化资质年审,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证书。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日报制度,准确掌握市场信息,提高科学研判水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公租房易地建设费等数额较大的各种规费,经批准可按项目的实际开发进度分期缴纳。规范房地产预售许可条件,多层住宅主体工程封顶、高层住宅完成总层数的2/3工程量后,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加快房产交易和土地权属信息整合力度,缩短交易登记时限,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