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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今年继续在城区实行“两禁”

2013年01月03日 08:32     小编:     洪湖房信网|0     点击: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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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障市民和国家、集体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在公共场所烧新年香。

       “禁鞭”和“禁香”范围为:东起石码头电排河,西止排水闸河;南以长江为界,北抵河岭村、远景村(含河岭村、远景村),具体范围以标志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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