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号,新堤办事处老官庙村举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发放仪式,切实为失地群众生活提供保障。
发放仪式上,为新堤办事处老官庙村参加养老保险的74人、基本生活保障的177人发放了养老手册及银行存折。洪湖市政协副主席、市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副组长吴华清、国土、人社、新堤办事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出席发放仪式。
今年以来,洪湖市在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征收农村土地补偿制度的基础上,严格征收程序、补偿标准、发放办法、决策程序,使土地收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同时,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今年3月份,洪湖市出台了《洪湖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针对新堤办事处、滨湖办事处、乌林镇、新滩新区部分村组因土地收储作出现的失地农民,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规定所有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必须参保缴费。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按年龄阶段的不同,可选择不同标准一次性补缴,从缴费的次月起按本地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或180%享受待遇;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被征地之日起至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期间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应根据本人年龄阶段不同按3年、5年、10年、15年进行补缴,其待遇计发和调整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