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号,洪湖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此次“营改增”涉及面较广,目前试点行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我市的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等行业都属于试点的应税服务范围。其中,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7%、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另外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包括规定:国际运输服务和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零。
长江航道局总工程师 郑启湘:“今天是我们国税局对运输行业开票的天,那么我也是作为个开票人来到这个地方关于航标灯整个运输纳税。”
湖北永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甘建新:“这次国家把交通运输企业纳入营改增范围,税率上作了调整,对我们企业有深远意义,在之前国税部门对我们这次企业进行了培训,我们受益匪浅,我们一定积极配合,确保这次营改增顺利进行。”
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新时期财税体制的重大改革,为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常运行,市国税局精心策划,提前部署,前期对涉税信息进行了录入,对全市符合范围的纳税户进行了集中辅导,上门宣讲。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浩军:“今后,我们国税局将在上级主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地税、财政等部门的支持下,我们将有条不紊地顺利推行此次营改增的相关工作。”